由於資訊技術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印尼在數位經濟領域的增長。隨著印尼4.97%高經濟成長及整體消費力提升,加上中產階級人數及智慧型手機使用人數等大幅增加,同時印尼央行在2019年推動微中小企業和零售領域積極朝向數位化交易發展,也帶動電子商務蓬勃發展。
雖然印尼目前仍禁止外資投資電子商務零售公司,但印尼政府已修改禁令並已有限度開放外資投資電子商務產業。印尼資訊與通信科技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cs, MCIT)代表Sofi Soeria Atmadja女士曾在2020年10月於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第61次會議中介紹關於印尼電子商務的相關法令的最新發展。
在印尼境內經營電子商務須透過「單一線上申辦系統」取得營業執照
依據印尼總統在2019年11月發布之法令(Number 80 of 2019 on trading through electronic systems)規定,不論國內或國外經營者,只要在印尼境內經營電子商務,都須透過「單一線上申辦系統」(Online Single Submission, OSS)取得營業執照。根據該法,電子商務經營者須配合政府達成下列目標:
(1) 優先考慮由國內生產的商品和/或服務貿易;
(2) 提高國內生產的產品和/或服務的競爭力;
(3) 國內電子商務業者必須為國內生產的商品和/或服務提供促銷空間。
Online Single Submission 網址: https://oss.go.id/portal/
印尼政府規定之電子商務範圍
(1) 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商(Marketplace Platform Provider)應提供電子商務服務;
(2) 貿易商或服務提供商利用平台提供商的電子商務網路設施交易;
(3) 買家需透過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商購買商品或服務;
(4 )電子商務交易之款項應透過平台提供商收付。
另外,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商及貿易商或服務提供商須具備稅籍編號(NPWP),並且向買家收取10%之增值稅以及開立發票,同時亦須向印尼稅務總局報告透過平台進行之電子商務交易概要。
參考資料來源:
1. 簡陳中,我國參加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自由化指導分組副主席
2. 我國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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