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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有電子商務法! 刪差評、騷擾威脅用戶,最高罰人民幣50萬

(本文所有金額,都是人民幣。)

虛構價格、炒作信用、假冒商品、快遞糾紛……蓬勃發展的電商和網購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亟須規範。

2016年12月19日,電子商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提出,電商經營主體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的,不需要工商登記;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造成電子支付服務接受者損失的應當賠償;電商經營主體不得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違反規定最高可罰50萬(人民幣)。

現狀:   

電商交易安全亟待加強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祖善表示,「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年均增長速度超過30%。

2015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20萬億元;網路零售額3.88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2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10.8%;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電子商務就業人員達2690萬人;網路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

當前,電子商務發展也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一是法律體系和商業規則有待完善;二是市場秩序有待規範,交易環境需要健全完善;三是管理體制有待理順,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強。
近年來,許多全國人大代表也提出議案和建議,希望加快電子商務立法。2013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開展電子商務立法工作。

呂祖善表示,電子商務法立法,旨在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建立開放、共享、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草案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到法律作為制度確定下來。

草案分總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電子商務交易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個章節九十四條。

禁止五類不正當經營行為

★擅自使用與他人功能變數名稱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知名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公眾,導致市場混淆;

★假冒鏈接、混淆鏈接等不正當鏈接;

★攻擊或入侵其他經營者的網路系統、惡意訪問、攔截、篡改其他經營者的網路店鋪,影響正常經營活動;

★擅自使用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電子標識,引人誤解;

★利用服務協議等手段,限制交易、濫收費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草案:

電子支付 造成損失應返還資金並賠償

時下,電子支付已經在網購中廣泛使用。電子商務法草案中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務。

草案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電子支付服務接受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返還資金、補充差額、賠償應償利息損失的責任。同時,應對賬戶實行實名制管理,不得開立匿名、假名賬戶。

草案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發現支付指令未經授權,或者收到用戶相關通知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責任。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信息泄露 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

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成為越來越受關注的問題。就此,電商法草案專設一節予以規範。

草案明確,「個人信息」是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位置信息、銀行卡信息、交易記錄、支付記錄、快遞物流記錄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用戶的信息。

草案提出,電商經營主體不得以拒絕為用戶提供服務為由強迫用戶同意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禁止採用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詐、脅迫或者其他未經用戶授權的手段收集個人信息。電商經營主體對個人信息的處理和利用應當符合用戶同意的處理利用規則。
草案要求,電商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技術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丟失、損毀,確保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毀損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針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未履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草案明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信用評價 禁止電商威脅用戶刪除差評

草案規定,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不得實施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

草案還具體列出了六類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包括: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他人商業信譽;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篡改或者選擇性披露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記錄;發布不實信用評價信息等。

草案規定,電商經營主體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權益保障 消費者可要求平臺先行賠償

草案提出,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提供的商品質量負責,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

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先行賠償;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向消費者賠償後,有權向平臺內經營者追償。

此外,草案還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服務過程中,電子商務交易物品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應當依法賠償。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加盟方與被加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草案還提出,電商經營主體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的,不需要工商登記。

原文出處:中國將有電子商務法! 刪差評、騷擾威脅用戶,最高罰人民幣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