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3 年底開始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會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這項在 8 月底在人大常務委員會獲得通過的法例,將會對網店作出規範,銷售假貨將需要承擔刑責。現時在銷售假貨方面,只有個體戶需要承擔責任,日後將會有所改變。
新的電子商務法明年實施後,包括淘寶和京東等電子商貿營運商,亦需要為在他們的平台銷售假貨承擔刑責。新法規要求營運商在收到有關侵權和假貨的投訴後,在限定時間內採取行動,無法執行的話將有機會面臨最高 3,000 萬美元的罰款。除了傳統的電子商貿平台,今次新法例還涵蓋微信和抖音等,被網民用作銷售產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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