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為保護其國內鋼鐵業者,並監管來自國外鋼品,印尼貿易部發布第82號規定(82/M-DAG/PER/12/2016),針對鋼鐵產品進口執行貿易管制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執行3年,產品範圍涵蓋海關稅則72章及73章所有項目,即鋼鐵產業上游材料及下游製品。
印尼方表示該項規定並未涉及進口關稅,惟進口商向印尼貿易部申請進口准證前,須先向工業部申請獲得進口額度同意函,且一律經由網路申請,每次申請核准所需時間約4週,並需在申請額度使用6週後,才可再次申請。
印尼工業部表示,為使進口商可順利申請,建議進口商可將所有說明文件於網路申請時一同附上,該部會將進口商及其客戶工廠之生產所需,列入給予進口數量考量。
印尼此項進口措施,延長進口商取得進口准證時間,對我出口至印尼之鋼鐵製品業者已造成影響,為協助我業者爭取權利,經濟部將持續透過雙邊經貿對話管道,向印尼表達我方關切。
2016年印尼為我國第14大貿易夥伴,我國出口至印尼鋼鐵及鋼鐵製品金額為2.73億美元,為印尼第6大鋼鐵及鋼鐵製品來源國,市占率為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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