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路交易愈來愈頻繁,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6)日表示,跨境電商所取得的我國來源所得,必須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如果經主管機關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率後,計算出有溢繳稅款,則可在五年內申請退稅。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等方式提供電子勞務給我國營利事業時,屬於我國來源所得部分,營利事業在支付酬勞時,就必須依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在辦理扣繳時應把握三大要點。
首先,如果沒有事先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就必須先按照給付額,以20%扣繳率扣繳稅款。
而如果外國營利事業已經申請核定,則給付額可再以核定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再由扣繳義務人按20%扣繳。
國稅局表示,如果加入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後計算,發現有多繳稅款,則可在取得收入那天起算五年內,檢附發票或所得計算證明文件、扣繳憑單等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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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跨境電商辦扣繳 留意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