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昨(6)日提醒,網路賣家利用「電子支付」收取貨款,達一定銷售額要注意辦理稅籍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額如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達4萬元者,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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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用電子支付收款 要留意稅事
國稅局昨(6)日提醒,網路賣家利用「電子支付」收取貨款,達一定銷售額要注意辦理稅籍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額如達8萬元者,銷售勞務達4萬元者,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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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用電子支付收款 要留意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