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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公告事項 下載專區 問答集錦 網路資源 計畫申請 壹、 前言
為協助我國電子商務業者跨境發展,以提升交易額成長動能、厚植產業競爭力,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及「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訂定「109年度跨境電商國際拓展推動計畫補助作業申請須知」。貳、 申請資格
一、 依我國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不含分公司),且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
三、 非屬108年度被內政部警政署函送經濟部個資外洩之公司。
四、 非屬已連續兩年(107-108年)獲得本計畫補助且執行者。參、 計畫執行期間
自109年3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肆、 補助說明
項目 說明 補助目的 為協助我國電商業者發展國際市場,透過政策資源鼓勵電商業者導入創新應用及跨境銷售商品,以拓展國際市場及提升跨境交易額。 申請條件 1. 目標市場:
提案業者以日本、美國或新加坡為目標市場者,優先錄取。
2. 補助範疇:
(1) 以網際網路方式零售實體商品,得「直接創造」或「間接增進」跨境交易額之電商業者均可提出申請,包括:自有電商平臺、網站或專區直接創造跨境交易額之業者,或是協助臺灣電商業者創造或提升跨境交易額之業者。
(2) 跨境交易額定義:泛指跨境電商業者銷售至國外市場之終端商品(不含零件及半成品)線上交易金額,例如:經由設在臺灣的跨境專區將商品銷售到國外市場,或者透過落地海外之自有平臺、網站或專區銷售商品到國外市場。
3. 加分項目:
提案業者提出在國外當地市場營運模式之說明與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跨境交易額證明資料,例如:提案業者與電商平臺的交易彙總統計表之網頁截圖、交易清單明細、對帳單、出貨明細、訂單或企業內部報表等相關紙本或檔案資料,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惟無法提出佐證資料,則無法認列跨境交易額。補助類別 平臺型電商 代營運電商 本類業者在國外市場以自有電商平臺、專區或網站,銷售終端實體商品予消費者。提案重點應說明平臺型業者如何以科技創新提升平臺流量、擴增用戶、深化使用者體驗,以帶動國外市場之跨境交易額。申請內容應涵蓋平臺型電商應用科技創新於國外市場開發與導入商業模式創新、服務升級、系統優化或通路整合。 例如:平臺電商與短視頻業者合作開發新的社群電商模式、智慧化推薦及Chatbot以優化消費體驗與客服效率、自動切換語系或商品內容之個人化網頁以優化客戶體驗、於國外市場布建社群分銷體系以擴增新通路等。
本類業者為銷售終端實體商品之電商業者在國外市場提供部分或全部的電商營運、網路行銷及物金流方案等代營運服務,以提升臺灣電商在國外市場之跨境交易額。提案重點應說明代營運業者如何以科技創新提升臺灣電商在國外市場之營運效率及跨境交易額。申請內容應涵蓋代營運商於國外市場運用科技創新開發與導入之多元通路、會員分析或精準行銷等各類支援系統。 例如:代營運商開發多通路銷售系統,讓電商平臺一地上架多地銷售、結合大數據及人工智慧優化協助電商業者更精確掌握海外消費客群、開發自動廣告投放系統協助電商業者分析最佳廣告資源配置以提升轉換率。
補助經費 1. 每案所編列之計畫總經費包含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且申請額度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惟最終核定補助款金額依本計畫審查決議為準。
2. 自籌款須低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伍、 受理提案
一、 申請方式
採取線上申請,請至「跨境電商服務網( https://www.globalec.tw/ )」登入會員撰寫基本資料並上傳「提案計畫書(含相關佐證資料)WORD及PDF電子檔各1份 (格式參見「附件三、提案計畫書」)」。二、 受理期間
自本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19日(四)下午5時止,依跨境電商服務網之網站後臺時間認定,逾時不予受理。陸、 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