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第42條,規定「傳播業者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或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之醫療器材廣告」,違反者將可依同法66條開罰,20萬至500萬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播,未停播者可按次處罰至停播為止。特別的是,新興傳播媒體如臉書、LINE等,也被納入該法規範,將來如在社群媒體等平台有違法販售行為,仍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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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全文 臉書、LINE廣告販售未經許可醫材 將來要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