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自貿港設發貨倉庫 免稅 Post published:2018 年 11 月 7 日 Post category:Uncategorized 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4日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外商在台自由貿易港區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工作,例如儲存、運送或交付客戶等業務,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日報提供 交通部航政司長陳進生表示,本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免徵營所稅的適用對象,從原本外國營利企業或在台分公司,修改為「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輔助性質之活動」,包括外商、符合設管條例的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都可適用免稅。 第二,適用範圍從原本「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單加工」改為「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考慮稅基問題,未來從事「簡單加工」要課稅;不過,貼標、包裝、區分級別等,屬於儲存、運送及交付的一環,繼續享有免稅。 全文未完,請參閱原文,如有侵權請告知,會盡速將文章下架。 詳全文 外商自貿港設發貨倉庫 免稅 相關資料: 沒有類似資料 分享連結 Share this content Opens in a new window Opens in a new window Opens in a new window Opens in a new window
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4日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外商在台自由貿易港區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工作,例如儲存、運送或交付客戶等業務,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日報提供 交通部航政司長陳進生表示,本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免徵營所稅的適用對象,從原本外國營利企業或在台分公司,修改為「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輔助性質之活動」,包括外商、符合設管條例的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都可適用免稅。 第二,適用範圍從原本「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單加工」改為「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考慮稅基問題,未來從事「簡單加工」要課稅;不過,貼標、包裝、區分級別等,屬於儲存、運送及交付的一環,繼續享有免稅。 全文未完,請參閱原文,如有侵權請告知,會盡速將文章下架。 詳全文 外商自貿港設發貨倉庫 免稅
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4日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外商在台自由貿易港區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工作,例如儲存、運送或交付客戶等業務,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日報提供 交通部航政司長陳進生表示,本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免徵營所稅的適用對象,從原本外國營利企業或在台分公司,修改為「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輔助性質之活動」,包括外商、符合設管條例的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都可適用免稅。 第二,適用範圍從原本「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單加工」改為「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考慮稅基問題,未來從事「簡單加工」要課稅;不過,貼標、包裝、區分級別等,屬於儲存、運送及交付的一環,繼續享有免稅。 全文未完,請參閱原文,如有侵權請告知,會盡速將文章下架。 詳全文 外商自貿港設發貨倉庫 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