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展售」在國外自貿區及保稅物流園區是早已存在的商貿模式,此模式是業者從國外進口商品在保稅區展示,賣出時「含稅出售」,賣出商品係以業者為納稅義務人,他必須繳納稅款保證金,並按月定期彙總報關、彙總繳稅。保稅展售的商品,除了一般消費用品外,尚可做紅酒、汽車、鐘錶、工程機械及醫療器材等的展售,商品如涉及檢驗檢疫,則在進倉時先全部做完,零售時不必重複做,以求便捷。
我國自貿區及物流中心均尚無適應進口保稅商品零售的法定通關及監管機制,因此尚未實施,必須採用現代化的通關及監管技術,適應不斷創新的商貿模式,以提升保稅區的「自由度」與「便捷度」,而這兩項正是保稅區績效評估的兩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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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專家傳真-創造台灣保稅展售的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