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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相繼推出數位服務法案 業者取得消費者資料成本將大幅增加

近年來急遽發展的全球電商市場,今年一開始就遇上美國與歐洲相繼推出《禁止廣告追蹤法案》(Banning Surveillance Advertising Act)與《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目前科技業者在利潤驅動下,靠著追蹤及剖析用戶等行為的網路廣告模式,助長了虛假資訊、歧視及濫用隱私等許多網路問題,因此,2022年1月18日美國提出了《禁止廣告追蹤法案》,該草案規範「廣告商不得以個人或連接設備的名單、個人的聯繫資訊、可用於識別個人或連接設備的獨特標識符號,以及其他可用於識別個人或連接設備的個人資訊,來作為廣告傳播的目標」。並且,若個人用戶使用Facebook和Google等平台發現有違規行為時可提起告訴,個人用戶可獲得5,000美元的賠償。

緊接著兩天後的1月20日,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也獲歐洲議會以530票的贊成票通過,並可望於2022年底前正式上路。該法案將禁止Google、亞馬遜、臉書等數位平台把消費者的性取向、種族、宗教等個人敏感資訊用在目標式廣告上,而平台也必須讓使用者可以輕易地選擇不被數據追蹤。此外,草案也禁止針對未成年人投放目標式廣告,並禁止業者使用讓使用者不知不覺地掉入將個人資訊公開的「暗黑模式」(Dark Pattern),造成使用者在幾乎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誘導分享數據。如果業著違法,則可能會被處以其全球收入6%的罰款。

雖然前述兩項法案仍有許多障礙要克服,但似乎已預言著業者們慣用的行為定向廣告末路將很快來臨,同時這恐怕也會是繼蘋果公司在2021年更新iOS隱私政策,衝擊到網路廣告業務後,使業者們再次大幅增加取得消費者資料的成本,預期將再度對全球網路廣告生態與電商市場造成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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