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手機滑臉書、追抖音、看IG成為許多人每天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也讓社群媒體成為最夯的導流管道,社群媒體抓住這個趨勢逐步增添銷售服務。過去,社群媒體只有簡單的交友與分享功能,品牌商支付固定費用請網紅曬單或撰寫開箱文分享給粉絲;隨著社群媒體加入直播功能,網紅不僅能導流更可代銷,品牌商除了支付網紅固定費用也可以讓網紅分潤;在社群媒體加入開店與支付功能後,網紅甚至能自己開店批貨來賣,賺取買賣間的價差,品牌商則轉變成供應商的角色。隨著社群平台逐步強化銷售功能,電商與網紅間的合作模式也不斷進化,從傳統的行銷導流模式朝向附加價值更高的直播帶貨模式發展,臺灣電商業者可以在不同市場、不同社群媒體選擇不同的網紅合作模式,例如:商研院2021年輔導出海智慧在泰國開發Facebook社群電商銷售模式,補足Facebook在銷售功能上的不足,協助臺灣品牌商對接泰國社群分銷商;另輔導Bizbox在越南開發Zalo群組店,幫網紅處理客服、接單、收款及出貨問題,搭建臺灣品牌商與越南網紅合作的管道。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估計,2021年全球直播電商規模達新臺幣6兆元,Facebook、Instagram、Tiktok…等社群媒體強化電商功能,而Amazon、淘寶、蝦皮…等電商平台則增加直播功能,電商大咖紛紛投入直播電商戰場,網紅素人搭著直播旋風乘勢而起,直播儼然成為電商界的全民運動,建議臺灣業者進一步思考直播在導流、銷售之外還有什麼樣的可能性,直播能為品牌營運與會員經營帶來什麼樣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