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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稅務相關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全面監控稅收制度的實施情況。

1.營利事業所得稅:
新加坡稱作公司所得稅或利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個人所得稅:若符合下 列條件,則被視為居民;
個人: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氏(SPR),或者一 年內在新加坡居留183天以上( 含 183天),
或者本人在新加坡已連續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於183 夭。其餘於該評稅年度內均被視為非納稅居民。

2.增值稅( Value Added Tax, VAT):
在新加坡稱為商品與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
商品與服務稅法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3.創新企業獎勵:
自生產之日起,其從事創新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徵5至10年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註:創新企業由新加坡政府部門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