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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公司設立及投資規定報告

泰王國(泰語: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 Ratcha-anachak Thai),通稱泰國(泰語: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Prathet Thai),舊稱暹羅(泰語:สยาม Sayam),是為一君主立憲制國家。泰國位處於於東南亞的中心,是通往印度支那、緬甸和中國南部的天然門戶,南方與馬來西亞接壤,首都及最大城市為曼谷,而曼谷的人口總數約為1,200萬人,是泰國政治、商業、工業和文化活動的中心。根據世界銀行2016年時的報告顯示,泰國全國人口約6,800萬(世界排名第21位),面積約52萬平方公里,國內生產毛額(GDP)約4,048億美元,每人平均GDP約6,000美元,屬於中收入國家,但在東協國家屬於經濟發展前段班國家之一。

公司註冊程序
(一)    預訂公司名稱
註冊公司的第一部程序係預訂公司名稱,發起人需要將一份完成簽名的公司名稱預訂表,提交至商務部商業發展廳。發起人同時還必須提供兩個備案名稱。
註冊部門將會對於預訂的公司名稱進行審核以確定:
1.    不與其他公司名稱相同或相似
2.    不違反相關部門法規
如果所預訂名稱與上述情況相衝突,公司名稱將會被否決,註冊部將會考慮其他兩個備案名稱,此程序一般需要2至3天。如果3個名稱全部被否決,發起人必重新提交一份公司名稱預訂表。
商業發展廳註冊部有決定公司名稱的自由裁量權。一般情況下,由於公司名稱不符合上述要求,會被否決1至2次,一但通過後,公司名稱將會被保留30天,逾期無效 。

(二)    備案公司組織大綱
在預訂公司名稱之後,公司必須提交公司組織大綱 (MOA),公司組織大綱內容包含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經營目的、註冊資本和發起人姓名。註冊資本內容包含股份數量和每股面值。在註冊階段,雖然已投入部分註冊資本,但註冊資本需要全部發行。
公司發起書須繳交規費,依據2015年時的規定,規費每100,000泰銖註冊資本,需繳交50泰銖*規費,規費最低費用為500泰銖*,最高為25,000泰銖*。註冊資本額無最低要求限制,但其資本必須達到公司基本營運的需求。
如果公司被納入外資公司,則必須遵守以下法規:
1.    如果外資公司從事「外籍人士經商法」中明確提到的特殊經營活動,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必須達到公司經營前三年平均費用的25%,並且一次投入300萬泰銖 (特殊情況除外)。
2.    如果公司不是從事特殊經營活動,其註冊資本必須一次投入200萬泰銖。如果公司雇用外國雇員,還將受到其他最低註冊資本條款的限制。

(三)    召開公司法定成立會議
當股權結構形成後,公司即可召開公司法定成立會議,對於下列事宜作出決定:
1.    公司章程通過程序
2.    訂定發起人在促進公司發展的任何費用
3.    固定的使用費額度
4.    固定數量的優先股
5.    將以貨幣以外形式與以部份或全部配發的固定的普通股和或優先股股份數目
6.    委任初始董事、審計師和各董事的各自決策權
7.    推動者需經業務交付董事

(四)    註冊
法定成立會議之後三個月內,公司董事必須向商業發展廳申請成立公司。若未在規定時期內註冊,公司法定成立會議無效。若想註冊成立公司,需為預約購買股份的相關人,在此舉行法定成立會議。
在公司註冊過程中,發起人必須提供公司名稱、經營許可證編碼和聘請審計師酬金金額等。公司註冊費為每100,000泰銖註冊資本,需繳交500泰銖註冊費*,註冊費最低費用為5,000泰銖*,最高為25,000泰銖*。董事根據招股說明書、通知、廣告或邀請,進而要求發起人和用戶支付該款項,並且不得低於25%。然後該公司註冊成為法人。
如果上述所有必要的文件係由所有發起人、董事和股東完整和正式簽署,上述步驟可在一天內完成。

(五)    稅務註冊
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60天之內,向稅務部門申請稅務編號及稅務證。年營業額在180萬泰銖以上的公司,必須要在年營業額超過180萬泰銖之後30天內,向稅務部門註冊增值稅。

(六)    會計帳本和法定報告
公司會計報告必須遵循商業條例規定、稅務規定和會計法規定的會計程式。

(七)    會計週期
新公司要在以期註冊日為起點,每12個月結帳一次。如果公司想改變會計週期,必須得到稅務廳稅務總監的書面許可。

(八)    報告要求
所有法人公司、合夥制公司、外國分公司、以及合資公司都必須準備年度會計財務報表。除了在泰國註冊成立的,並在資本、資產收入等方面沒有超過相關部門規定的合夥制公司不需審計之外,其餘所有會計財務報表,必須要通過註冊審計師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