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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觀察站】日本跨境電商物流(二) : IOR與ACP的差異

為何需要IOR與ACP?
上架日本Amazon的跨境電商與傳統貿易的最大差別在於沒有進口人。在傳統貿易中,臺灣公司將商品銷售給日本的子公司、分公司、代理商、進口商等,因此在日本會有一個法人做為「商品進口人」負責辦理進口的申報、清關、繳稅等工作。但臺灣業者透過日本亞馬遜銷售時,亞馬遜平台並沒有向臺灣業者買進商品,僅是提供一個線上銷售的管道,不會擔任進口人。因此,臺灣業者想要先將商品出貨到日本亞馬遜的FBA倉庫備貨時,首先會遇到沒有進口人的問題。所以實務上就產生了IOR與ACP的服務來解決這個問題,即運用當地代理人來代為處理,但並未實際買斷商品。

IOR(Importer of Record):進口代理商。IOR模式在概念上可以「借牌進口」來理解。

也就是請日本當地貿易商或進口商幫忙,以它的名義進口商品,協助各項進口事宜,包括清關、商品檢驗、及繳稅,商品通關後就直接運送到日本亞馬遜的FBA倉。借牌的貿易商與臺灣業者之間名義上是買賣關係但實際上並不涉及買賣或貨權的移轉,僅向臺灣業者收取服務費以及代墊的稅金、檢驗費等。

ACP(Attorney for the Customs Procedures ):海關事務代理人。ACP模式在概念上可以「自我代理」來理解。
也就是臺灣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義進口。這需要委由一個日本報關行先到日本海關為該臺灣公司及要進口的產品項目及產品銷售賣價做登記。登記完成後,日本報關行就可以做為臺灣業者的海關事務代理人,代為處理清關和繳稅。換句話說,這家臺灣公司日後和這家報關行也就綁定合作關係。

ACP模式相較於IOR模式有幾項缺點:
(1).報關行不能處理商品檢驗,申請商品檢驗需要有日本法人的登記人以作為責任歸屬,但報關行沒有資格為臺灣公司做全權委託。故ACP模式只適用於不需要商檢的一般性商品。也因為這種限制,當貨品出了任何狀況,ACP不會幫忙處理。
(2).在不同的口岸的海關登記是不能共用的,各口岸單獨作業,機場和港口的口岸也是分開的,所以一旦要換不同的口岸進入日本,就必須再去新口岸的海關登記。
(3).產品項目有更動,也需要去海關申請品類加註。

總結來說,ACP申請比較複雜且耗時,能夠發揮的功能也比較少,故近來較不流行。臺灣的承攬業者通常會尋找日本的貿易公司或報關行合作,協助提供ACP或IOR的服務。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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